民航重申严禁捎带非本人行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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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闻晨报》 2008-7-24 点击: 73 字体: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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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管理部门22日重申,禁止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,违反本项规定的,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。一些业内人士坦言,实际操作中如何鉴别“非本人行李”,没有判断的标准。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,再次重申这一规定,旨在加强奥运安保措施,防止任何危险物品被带上飞机。“一般来说,帮朋友携带或代购不属于捎带非本人行李。”相关人士表示,捎带多发生在旅客行李超重时。现在规定经济舱旅客可以免费携带20公斤的行李登机,有旅客的行李超重需要收费,才会想办法请人捎带,以此逃避缴纳行李超重费。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(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,简称“春秋航空”)发言人张磊表示,航空公司判断旅客是否捎带了非本人的行李,只有在旅客办理值机手续时才可能发现,如果在候机楼外就已经捎带,航空公司也无从判断。他说,如果旅行团中有一位旅客担心行李超重,在办理值机前,请同一旅游团队的旅客分担行李重量,对这一情况航空公司值机柜台无法知晓。“但是,如果有旅客已经在值机柜台办理了行李托运,此时发现行李超重需要缴费,再要求其他人分担行李,值机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将进行劝阻。” 张磊提醒说,如果是陌生人以小额报酬为诱饵要求捎带行李,旅客应该拒绝。“一旦在捎带行李中查出违禁物品,所有责任都由捎带行李的这位旅客承担,后果有时会相当严重。” |
| 关键词:民航 行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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